我是15年九月份领的结婚当时属于晚婚,16年四月请的婚假公司只给了我三天,另上市公司没有陪产假,这些假期都是公司规定?这都合理么?需要到那个部门投诉?
关于婚假待遇问题,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如果是2016年1月1日前领取结婚证的,婚假待遇应按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如果是2016年1月1日之后领取结婚证的,按新规定执行,即取消晚婚假,只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享受婚假3天。
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陪产假为15天。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2016-05-25 15: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