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省长:之前向领导反应了关于长乐镇政府钱氏大新屋私房回购的问题,长乐镇政府的答复如下:钱意飞同志:您于2017年8月30日向领导信箱反映的要求镇政府收回你在长乐文化馆的房子等相关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9月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钱氏大新屋为省级文保单位,已耗资375万余元对前面四进进行了修缮。最后第五进东、西2户为个人所有,西端为你所有,中间3间为公房,就收购问题我镇联合市文管处已多次与你进行商谈,由于你要价过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镇政府结合市文管处意见,你反映的房屋已完全成为现代建筑,很难恢复原貌,故决定先把东面与中间的建筑进行修缮;你反映的部分下一步再做打算。中间公房部分,已取消出租,并断水断电。发现有横梁掉落后,我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向市文管处等上级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出入口进行了封闭,悬挂安全告示牌。同时加快钱氏大新屋三期修缮工程,目前招投标已结束。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薛姗 联系电话:15925875066对于答复中,说我们要价过高,请省领导核实我们要了多高的价格,政府领导来谈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提出回收价格,只问了我们的心里价位,198平方的房子,按照镇上房子的市场价格,4000-5000平方,也不算要价过高,而且也没有多次来商谈。价格高低,也并非由我们自己可以定,也不是镇领导可以决定,也肯定有相关依据,既然是省文物保护单位,价格也不是和一般的房子可以同日而语,我们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如果根据城中村改造赔偿方案,一个破旧的房子都可以赔几百万,所以不是我们要价过高的问题,请领导核实。
钱意飞同志:您于2017年9月12日向领导信箱反映的钱氏大新屋私房回购的问题,我们于2017年9月14日受理。长乐镇政府结合市文管处意见,你反映的房屋已完全成为现代建筑,很难恢复原貌,且目前并无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市文管处专家及设计施工等单位综合意见,决定“钱氏大新屋三期修缮工程”内不包括你所反映的房屋,故暂不涉及回购等事项。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薛姗 联系电话:15925875066
嵊州市长乐镇 2017/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