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海口实验中学的临时工,在这个学校已经干了将近十年了,可是就在上个月,还是被学校无情的解聘了,理由就是教育局发不出工资来。请问政府,这个理由到底成立吗?教育局会没钱,有钱投资几个亿去盖新教学楼,却没有资金发给我们这几个临时工,而且我也知道其他学校并未解聘临时工,我不知道其他学校是否也是让临时工下岗呢?把我们这些服务于学校多年的好员工赶下岗,是不是太没有人性一点,学校有今天的成就,在背后付出是我们这些人的努力和汗水,怎么一句没钱,就让我们全部回家呢?教育局的做法合理吗?教育局以没钱的理由,让我们这些临时工全部解聘到底应不应该,即然所有临时工都不能再聘,为什么其他学校的临时工就能留下,我们实验中学的临时工就要解聘,教育局的领导们请给我一个道理出来!
教育局曾下文,明确规定各校要解聘全部临时工。我校于2013年通过财政招标,由物业公司实行校园管理,于2012年底全部解聘原有的临时工,并一次性按法律规定进行了补偿(包括投诉者郑进霞)。解聘后,愿意加入物业公司的划归物业公司管理,不再属于学校临时工,不愿留的自行找工作。郑进霞留下并归物业公司管理,由物业公司根据学校的岗位需求安排为文印工作。现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2015年将通过政府招标新的物业公司。目前,学校文印岗位已由在编人员承担,不在需要物业提供的文印人员。
【市教育局-单位领导-秦文】 2015-01-06 18:0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