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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更改规划局规划用途

2023-1-25 7:34:10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诉求:位于小洋宝竹南路3号的龙城春天14#楼一层,开发商原本规划用途是老年人活动中心,现被物业用于赚钱停放摩托车,每停放一辆摩托车20元/月,导致本小区没有了活动中心,更可恶的是每天半夜摩托车的报警器一直响,严重的干扰了业主的夜间睡眠质量,跟物业反应多次未果,特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为盼!
回复龙城春天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5020300008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龙城春天小区14#楼一层用于停放摩托车是在前任康乐物业管理小区时就已经规划的,2013年4月和祥物业接管小区后,由于小区无法再规划出另一块地方停放摩托车,所以没有做出改变,让业主继续停放车辆,小区6#楼、8#楼设有业主活动中心。物业公司每月收取20元停车服务费,是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龙发改价[2007]房154号文件规定来收取的,无违反规定。
摩托车报警器扰民的问题,我局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对开启报警器的业主进行劝阻,日常加强管理,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2月11日的回复
业主再问住建:14#楼底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是开发商就规划好的,我想住建局也经过审批了的吧?难道物业可以随便更改用途吗?那你住建的审批算什么?再说随着车辆的激增是不是6#楼、8#楼也要拿来停车呢?还有就是这个活动中心是根据容量(人口数)来规划的吧,为什么要6#、8#、12#有呢?这样的规划肯定也有道理的吧!还有就是这本来规划来做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楼层矮,通风差,消防出口少,放这么多摩托车,万一存在安全问题怎么解决?假如相关部门办法解决,我们只好再组织业主上访了,我们先礼了。
回复意见: 龙城春天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5021200012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我局对LY15020300008信访件答复不合理的问题,我局认为,14#楼一层的规划用途是由龙岩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的,并非您所说的由住建局审批。由于您的小区规划建设较早,小区总户数694户,规划小车车位182个,车位配比严重不足,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小区周围已经停满了车辆。在康乐物业管理小区时,业主们自发的将摩托车停在14#楼一层内。业主们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应由龙岩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理,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您认为14#一楼停放车辆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您可与物业企业进行协调,在小区重新安排一处更合理、更安全的停车区域,并报规划部门审批。请规划局管管。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与LY15020300008、LY15021200012诉求内容相同,根据《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十三)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12345不予受理,您可查询LY15020300008、LY15021200012办理情况知悉该诉求相关单位的答复。(新罗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5-3-5 14:5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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