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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法院与区公安局违法办案

2023-1-25 3:33:42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我叫郑永碧(女),情因我与巴中监狱特警方向荣借款纠纷一案,2016年1月28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02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对我石材料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我厂处分权,同时给巴州区工商局出具(2016)川1902民财保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石料厂的处分权予以查封。2016年4月18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02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还原告借款资金利息19万元,同年6月20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02民初1406号民事调解书,由我支付原告保证金及工程款16万元。2017年5月17日区公安局陈燕带领多名便衣警察非法搜查我家,吓得在家的两个女儿目瞪口呆。6月29日法院以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到区公安局,7月27日我在该局接受调查,法院多名执法人员突然到公安局暴力抬架我到法院,被法院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8月11日拘留期刚满,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从拘留所把我带到该局讯问,称“继续拘留,取保候审”。下午办案人员给我兄弟打电话叫我到公安局,我兄弟说“到省上访去了”。办案人员说:“网上追逃”。现在,我在外避难。想起度日如年的牢狱生活,我泪水满面。本案中区法院与区公安局有十个方面的违法。(一)法院裁定查封我厂后,既未给我出裁定书,又未拍卖我厂,也未解除查封,法院违法;(二)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法院乱定罪名。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对我厂查封后我并未隐藏、转移、毁损、转让其财产,法院却强加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违法将此案移送到公安局;(三)7月27日公安局在办理法院移送的这一刑事案件中,法院多名执法人员从公安局暴力抬架我到法院,法院又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拘留我15日,处罚款10万元,法院未撤回移送到公安局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又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处罚我,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后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处罚案,我既无违法事实,更无犯罪事实,此案成为“无事两案”之冤案;(四)本案属于民事案件,我没有任何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或有妨害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为3万元。法院罚款10万元,纯粹是为了整钱;(五)法院拘留我后,不通知我的家庭成员,家人着急,不知我的去向;(六)法院非法收缴了我的金项链、戒指、手机、手提包、钱夹、银行卡、身份证、钥匙、还款后退回的借据等,按规定应由拘留所对被拘留人随身携带物保管,解除拘留后,将保管物退还给被拘留人,法院无权收缴我的重要物品,至今不退还,据为己有;(七)6月29日公安局接到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我是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该局已经知道法院对我厂采取了财产保全查封措施,就应当立即终止此案,公安局违法办理此案;(八)法院还未移送案件到公安局之前,与公安局无关,5月17日公安局陈燕带多名便衣警察非法搜查我家,吓得我两个女儿目瞪口呆,严重侵犯了我和家人的住宅权;(九)7月27日区公安局传我到该局,法院多名执法人员来到公安局,暴力抬架我到法院,法院怎么知道我在公安局,显然是公安局与法院事先预约,哄我到公安局后法院就来抓我,既然是公安局在办案,为什么还让法院在公安局逞凶撒野,暴力抬架我走,真正成了活抢人;(十)我被法院违法拘留期满后,公安局办案人员又从拘留所带我到公安局,办案人员称“继续拘留、取保候审”,此案又变成了刑事案件,公安局为了整钱,通常情况下都是拿钱买保(取保候审)。否则,就不会办理不该办理的冤案。
我是一名普通妇女,我心地善良。自2015年以来我挂包了梓橦庙镇陈家嘴村一社贫困户5户,还帮助有困难的4户,其中有:曾中军、曾中银、曾中宇、曾义发、杨希元、陈正涛、彭顺清(老党员)、张立建(残疾人),给他们免费送去砂石、水泥、平整场地,打造环境,免费送去化肥、种籽、烤火煤、拿钱看望生病的老党员,残疾人等,我的善举受到当地干群的点赞,我一心向善,图个平安,万万没有想到会遭遇如此险恶的官司,就本案而言,借账还钱,天经地义,我并不是老赖,也不会当老赖,本案中不是我不执行,而是法院查封财产后未拍卖。法院与公安强加我罪名,岂有此理!
综上所述,事实完全真实,敬请好心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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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州网络警务室于8月15日回复,内容见2楼。

关于网友“郑悄悄”发文“巴州区法院与公安局违法办案”的 调查情况
“郑悄悄”网友:
你所反映的“巴州区法院与公安局违法办案”一帖,我院已知悉。经组织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如下:
2014年4月9日、6月8日郑永碧分两次在方向荣处借款共计19万元,2016年4月18日经我院判决被告郑永碧向原告方向荣、钟婧夫妇偿还借款1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郑永碧未履行,原告方向荣、钟婧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永碧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及石料厂寻找被执行人郑永碧,郑永碧避而不见,本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2017年7月27日公安机关通知被执行人郑永碧到局接受调查,后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郑永碧带至法院,因被执行人郑永碧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身上所带物品如手机、金项链等物品依法登记并由被执行人郑永碧签字确认。目前,被执行人郑永碧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欢迎你继续监督法院工作,也请你依法反映诉求。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5818511。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5日

这些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规办案理应追责,

独立执法,法院公安违法执法有人管吗?

这些执法人,应该公正办事 ,不能冤枉了好人

执法人员乱用政权 能改追究责任

作为政法人员就该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办事实事求是

这种人就该下课,不然中国还有没有王法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些手中有权的执法人员就是他们换钱的最佳工具,应彻查到

请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回复

中国有这些官员真是悲哀

拿着国家俸禄,不干该干的事!

郑永碧是位典型的老赖,外面欠债上百万,经常在所住的地方有要账的。这种人该严厉打击。

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勾结黑道,各机关不依法办事,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怎么让老百姓怎么活

一定要彻查,为政者竟然还利用职权犯罪,可悲,可怕,一定要彻查,还公道。

知法犯法,勾结黑道,政不为民,省上就该下来人好好打击下巴中官场的风气,支持上访,支持彻查。

区公安局造假都敢做!还有啥!整你的就是老百姓

陈燕这个死婆娘是公安局的吗?巴中人民法院与公安局人太狠,太黑,挣钱不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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