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武平县十方镇鲜南村人,1985年政府出台了脱贫致富山地开发,承包政策,响应党的号召,我在武平县十方镇鲜南八子岳承包了四十亩山地,另外种有大量毛竹,还有李树,桃树,芦柑,香蕉树等各千棵还挖了鱼塘,盖了房子。当时承包此山时,是经过村部多次核实,此山是无争议,无纠纷,确定是无人看管的荒山下,后才同村部承包此山合同。后到十方林业盖章,最后到县林业局公证处公证,并领到了林权证,为承包此山,我花了七八百元承包费用。发票至今还在。承包后我向银行贷款,买松树,杉树苗大量种下,同时也买了李树,桃树,芦柑,香蕉树,竹等各千棵种下,用来以短养长。现在有了一定规模了,树木也长大成林了。却说有纠纷。为此事鲜南村林立桂以纠纷为借口,N次进我承包山破坏恐吓,浔洫滋事,导致纠纷升级至斗殴,当时是他先动手打我,不得于的情况下我才还手,由于当时法律意识不强,失去理智,把他打伤,被判刑一年九个月,还要民事赔偿。可他的儿子林良斌,林良庆兄弟俩在案发当天,纠集一大帮人,砸我家门窗,玻璃,衣柜,床。我老婆上派出所看我,也被他门路上拦住,欧打我老婆,被他们打的全身多是伤,我老婆报了案,却消遥法外,如今房子破得都没钱修。现在乘我父亲做手术,在家修养其间,他兄弟俩进我山,砍伐我承包山树木,我母亲进山喂狗时,看到他兄弟在锯树后,打电话我父亲,我父亲才打电话报案。现在人,车都抓到了,人赃并获。此村,村主任林慕华,借村主任职务既然在事实面前,为了保住其结拜兄弟的儿子,为此人做伪证企图洗脱罪名。我全家就是由于当年村里,不负任地把此有纠纷的山承包给我,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被搞的不成样,如今欠人一*股的债。现在山上树木砍的被人砍。果场上也长草,林权证,承包合同也成了废纸,我的投资也成了打水漂。为此事还摊上了牢狱之灾,还要负民事责任。好在法院领导同志宽容和理解,了解我的生活情况后,原本给我冻结的工资,给我解冻。在此我代表我全家感谢政府宽容和理解,给我一条生路。感谢武平县法院执行局谢局长。现在我家父母八十多岁,都身患残疾,一个腰椎狭窄走路吃力。一个背驼走路,又有两个女儿在读书。自已又得腰椎间盘突出有多年,体力劳动又做不了,仅帮人看门过一下日子,维持生计都难,这些都是村里给的我带来的伤害。我想维权,求政府帮我申冤,给我法律援助。救救我即将破碎的家。
林立祥同志:
你好!你于2015年2月15日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关于“求政府救救我家给我法律援助”的诉求件(LY15021500001),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1985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用好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政策,承包了本村四十亩山地,也取得了该山林的林权证。你在管护山林期间与侵犯你权利的村民发生冲突,因处事不当引发了你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
如果你承包的山林相关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请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护。在你遇与他人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先用情理处理,情理上无法解决时,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经济困难,可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十方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武平县十方镇于 2015-3-2 10:07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