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3年装修并入住某楼盘一洋房居住一段时间后,发现楼房管道存在缺陷,深夜及清晨会连续异响,严重影响睡眠,多次向物业投诉,物业也协调开发商多次勘察后以“无法确定异响原因”及“入住户数较多无法进行改造”等理由拒绝进一步处理,请问贵局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物业和开发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物业和开发商拒绝处理,只能由个人破坏装修进行改造,是否可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谢谢!
你好!市民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有关规定,证明问题确实存在。如果属于质量问题,双方应按商品房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又的确属于公共设施的问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5-03-10 09: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