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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咨询

2023-1-18 16:05:05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和丈夫均为龙岩市教师。我的公积金从去年10月开始交的,但是8、9月份的在10月份都补交上了。我丈夫和我一起参加工作的,但是由于手续办理的慢,单位说去年的不给交了,只能从今年5月份开始交,补交只能补交几年1-4月的。现在买房子,购房合同写的我们俩的名字,但是说我的公积金未满一年,必须找一个担保人。而且我丈夫的公积金不能用来贷款。现在合同还在备案阶段,想问一下:①如果按揭从7月份开始的话,到时候我的公积金按【缴费月数】算,正好满了12个月,是不是就不用找担保人了?或者是,必须得到10月份也就是【公积金开户】满12个月才能不用找担保人?②我丈夫的是5月份开始补交的从几年1月以来的公积金,这样到7月份的时候他的【缴费月数】已经满半年了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还是必须从“开户日期”算满半年才能用?
您好。您提供的情况不详细,请到公积金中心信贷部门现场咨询,或按如下规定执行。但如果您公积金已交满6个月,您丈夫也有交公积金,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则您可为主申请人申请,您丈夫为共同申请人。是否提供保证人根据《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2014年11月12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额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
《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加一名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①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总额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② 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担保人应为在本市工作、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借款申请人直系血亲关系人的年收入可合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5-5-26 10: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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