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反映:他是大柘镇高山村3-2号村民,2012年村里路面硬化的时候把他家的菜地无条件的用了。他说现在都没地种菜了,希望村里能返还点地给他。
你于2017年11月10日来电反映2012年村里路面硬化的时候把你家的菜地无条件的用了。现在都没地种菜了,希望村里能返还点地的信访事项,大柘镇政府已于11月13日收悉,现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简单答复如下: 你来电反映事项经我镇工作人员调查确实是2012年村集体统一规划农村用地建房和新建道路征用了你的菜地总共200余平方米,其中新建道路用地20余平方米,当时征地价为80元每平方米,由于你自身原因(不同意被征用)没有领取征地款,不属于无偿征用的范畴。目前,道路用地20余平方米已经浇筑水泥路,其余菜地你也一直在种植经营,村集体拍卖后你与各户纠纷也一直不断。镇综治办工作人员与柘溪上村村民主任,村调解主任等协调处理,因村集体没有机动田地可以调换,在任期内如村集体有征地等事项,将在征地的范围内帮你解决调换。
遂昌县大柘镇 2017/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