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家住在蕉城区古溪新村,他的小车(闽J23881)昨天停在古溪新村里面,居然被交警开据违停罚款单,他觉得很不合理,这不是国道,是在小区里面,如不让停车请事先设立禁停标志,现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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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平台转来王先生反映他家住在蕉城区古溪新村,他的小车(闽J23881)昨天停在古溪新村里面,居然被交警开具违停罚款单,觉得不合理,现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通过调查,诉求人反映的车辆停放路段是古溪新村小区,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道路范畴。“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2016年6月6日,我队直属一大队城南中队接群众反映称:古溪新村道路由于车辆违法停放,导致车辆交会困难,影响正常通行。执勤民警到达群众反映的路段,发现闽J23881 号等小车违法停放在古溪新村的通道上(业务库电子监控记录闽J23881违停照片附后),该车辆的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由于事发当时,该车的停放对交通影响不大,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警告单,罚款金额为“0”(电子监控记录详细信息附后),目的只是告知教育驾驶人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老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匮乏,公共停车场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停车难问题突出。希望王先生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道路畅通,为“六新大宁德”建设做出表率和示范。。
衷心感谢王先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1、电子监控记录详细信息
2、业务库电子监控记录闽J23881违停照片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6月15日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6-6-16 16:49回复)
附件:16-54-02-ND16060700002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