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于2012年6月买的的房,合同上是2014年9月30日交房,到2014年9月,开发商说延期一年,赔偿按一平米25元赔偿,不按合同进行赔偿,一年期限快到了,前几天又电话通知再延期一年。一年有一年,对我们这些在外租房的人伤不起啊,为了负首付,东凑西借才买的房子,现在退也不能退,房子又交不了房,对此,我们很不理解,本以为市中心应该不会烂尾的,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可是就是烂了,现在我们业主到售楼部,一个人都没有,只有几个保安,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以前是说先做安置房,现在安置房好了,也不见在做商品房。难道就没人管吗?难道现在是处于一个无政府状态吗?我们现在是哭诉无门啊。
二、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上帝,现在我们倒是成孙子了,说的好好的,首付付完就给办公积金贷款的,到现在是因为开发商没办好手续,公积金不能办,导致现在贷款手续也没办下来,这么烂的开发商当初是怎么竞标上的,我觉得你们可以查查。
诉求编号 PT15061000087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文献步行街”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交房问题,我局已督促该公司抓紧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也将根据闽建房[2014]14号及莆建房[2013]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今年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业主(诉求人)也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予赔偿,建议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走司法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6-24 16:3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