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不服被罚提起行政诉讼
2023-1-14 22:24:32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事主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温岭泽国八〇后男子李某,被告是该市的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
李某诉称,去年9月,该市环保局以他未建成环境保护配套设施,擅自从事喷塑加工,违反了相关制度为由,作出行政处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4万元。
之后,李某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作出决定书,维持了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李某认为,他的厂里由于场地客观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无法办理环保申请,但厂里已经配备了环保设施,因此不应该被处罚。庭审时,李某并未出庭,其父亲作为代理人出庭。
温岭市环保局答辩,李某除了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未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这一点,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都可证实。
法庭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处罚决定书中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李某的父亲对此有异议,后经法官解释,李某的父亲才称无异议。
李某的父亲询问该市人民政府,为什么他无法办理环境保护申请?法官打断他,这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其诉讼请求中也没有涉及这一点。如要追究这点,可另行起诉。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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