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先前答复意见书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局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信访事项,感谢贵局领导对于个人信访权利的尊重与关注。关于答复意见书中有部分叙述,我尚有以下几点问题:一、在《百街信复(2016)第12-1号》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中所述,信访标的地块——和尚桥边预留村道用地,在当初道路硬化后剩余杂地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仍由罗百明、朱玲仪两户种植。对于上述答复意见,烦请贵局查阅下当时村两委会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原件,并提供对应的会议纪要复印件。二、村两委会讨论决定该地块由罗百明、朱玲仪种植的决定,有否提及关于种植的有效期及时效时间。三、答复意见书中所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种植,但目前该地块已无作物种植,且荒废已十余年之久,现由罗百明、朱玲仪用二孔砖违法圈围起来,用地性质与之前村两委会决定的种植用途发生了变更。烦请贵局确认当初村两委会决定是否涉及对双方履行决议时权责的约束和违法违规的惩戒。四、答复意见书中所述使用自留地面积56平方米,计价627。其中计价无单位名称,表述不明确,可否烦请贵局查阅下该地块征用(使用)的协议资料原件,确认具体的金额并提供对应的复印件。五、答复意见书中所述该地块为罗百明、朱玲仪两户的自留地。据悉罗百明与朱玲仪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各自独立的两户还是一户,请贵局核实。上述为我个人的一些问题,请贵局予以受理核查。回复为盼! 信访人:朱思浩2017年1月 6日
你所反映和尚桥边预留村道用地的相关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16年答复,相关证明已附,此块村道用地本属于罗百明、朱玲仪的自留地。
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