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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缙云县公安局壶镇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的报告

2023-1-11 4:51:17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是丽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台镇工业,坡地城镇”的思路,全力打造的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先行区和示范区。缙云壶镇低丘缓坡工程,分为四个标段:    缙云县壶镇苍山区块场地平整I标段标的:95559348.00元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6074220.1立方米,其中路基土石方回填722961.9立方米  招标单位: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浙江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云  中标价为:14.29元/立方米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止(工期10个月内完成)  同订立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开工令:2012年12月28日  梁根源施工方于2012年12月25日,以11.2元/立方米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从王伟进等人处转包I标段进行施工作业。(详见承包合同)  王伟进方是由樊小亮、王伟进、胡桂飞、吕伟忠等11人临时拼凑的无资质,无经验施工单位,该单位借用浙江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质,以总标价95559348.00元的3%给予利益回报(姚志云自己已承认,有录音证据)。随后王伟进再以11.2元/立方米单价转包给梁根源,从中获取3.09元/立方米的利益(含税和3%的挂靠费)。  本人梁根源,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丽水市人。现特报告要求依法监督缙云县壶镇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一、事实情况  报告人原系壶镇苍山区块I标段场地平整工程的承包施工人。因该工程项目部于7月22日单方终止施工合同,拖欠本人工程款、材料款、民工工资、清场补偿款等款项长达五个多月,进展缓慢。  本人于2013年11月26日下午到开发区管委会找领导协调。在三楼会议室,在场有丁勇方、王永安、姚志云、胡桂飞、孙岳伟、吴有平。梁根源向姚志云讨要工程款,胡桂飞说到项目部去付款。随即,我先乘电梯下楼,未曾想却被该项目工程总承包人胡桂飞聚集陈建国、杜景伟等20多个社会流氓,堵在管委会大楼门口,其中十多人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我当场被打倒在地,爬起后,又被追打,身上头部、腰部、胸部、阴部等多处部位被反复毒打,被对讲机砸……  上述殴打过程均有管委会大楼监控可以调取(本人有全过程录音证据可提供)。当时,众目睽睽下,管委会工作人员亦在场,只有丁副主任一人在制止,但制止不了,无人敢报警。  被打后,我坐在地上用仅存的一点意识拨通报警电话。随后,被带至派出所,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做了笔录,因疼痛、呕吐没复核笔录就签了字离开。孙岳伟等人随即将我送至丽水市人民医院治疗。  经缙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我被殴打造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然而,事发至今已经28天,壶镇派出所故意拖延办案,在轻伤鉴定报告出来后拒不领取,既不出鉴定告知书,也不对行凶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壶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即胡桂飞的保护伞,纵容包庇胡桂飞,胡作非为,为虎作伥。相反,胡桂飞现正参加壶镇胡宅口村村委主任候选人换届选举。二、我的要求  胡桂飞,系缙云县壶镇胡宅口村委主任,当地一大村霸。由于本工程位于壶镇本地,该村霸即将工程揽入怀中,拥有四个标段的股份——他亲口承认说:拥有I标60%,Ⅱ标20%(已分红退股),Ⅲ标50%,Ⅳ标30% 的股份。其雇佣陈建国等几十人为其打手,长期对施工队进行欺压。  实际上,在今年3月25日,在协调外运石料事件中,外运车辆驾驶员和陈建国等3人围攻我工队工作人员朱慧华,陈建国从背后用石头砸向朱慧华,造成朱慧华头破血流,当场晕倒,送进医院,缝了7针,住院二十多天。在我方将伤员急送医院过程中,我方在场人员拦住陈建国商务车时,胡桂飞气势汹汹地带了20多名社会人员上山,对我方在场人员进行围攻,造成混乱局面,最终壶镇派出所增加警力,才把我方施工人员带出,而我方挨打人员却被关进铁笼里。打人者至今未受过任何处罚,也没支付过一分医药费。我方挨打人员也没拿到过伤情鉴定书。  本次对我殴打事件发生后,我强烈要求壶镇派出所严格依法办事,惩治凶手。一开始派出所声称肯定会依法办事。我住在医院,办案民警来过,公安局法医来过医院询问、查看伤情。现经多方了解,缙云县公安局法医在鉴定报告出来后,已催促过壶镇派出所领取并及时依法办案。我家人多次赶往壶镇派出所催讨住院医药费,并询问伤情鉴定告知书为何不给当事人,民警却说,胡桂飞会找当事人调解此事,但至今,肇事方无一人到过医院,只在12月21日下午接到过股东之一吕伟忠的问候电话。  本人认为,胡桂飞曾多次召集人员对我和家人极其员工进行恐吓、威胁,我们已报过案,也向管委会王永安打过电话发过短信求助,但四个多月来,都没有制止,反而在11月26日胡桂飞纠集20多人对我进行殴打,并造成我轻伤,整个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胡桂飞系组织和指使他人殴打的主犯,陈建国、杜景伟等十几人系直接加害我的凶手。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胡桂飞和陈建国等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壶镇派出所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拖延办案,放纵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其中不免与胡桂飞这个当地村霸对派出所所作工作有关。  为此,本人强烈要求上级司法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清派出所拖延办案的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立即对胡桂飞、陈建国等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还我一个公道!   以上事实,如有需要,可提供照片、视频、录音、证人。望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早日依法解决。 报告人:梁根源联系电话:136066906782013年12月23日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 2013-12-30 15:26 你好,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于你所反映的情况,缙云县公安局已进行了调查核实,反馈情况如下: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 2013-12-25 09:43 你好,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已将你所反应的情况交由缙云县公安局核查,具体情况将适时进行答复。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是丽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台镇工业,坡地城镇”的思路,全力打造的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先行区和示范区。缙云壶镇低丘缓坡工程,分为四个标段:    缙云县壶镇苍山区块场地平整I标段标的:95559348.00元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6074220.1立方米,其中路基土石方回填722961.9立方米  招标单位: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浙江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志云  中标价为:14.29元/立方米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止(工期10个月内完成)  同订立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开工令:2012年12月28日  梁根源施工方于2012年12月25日,以11.2元/立方米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从王伟进等人处转包I标段进行施工作业。(详见承包合同)  王伟进方是由樊小亮、王伟进、胡桂飞、吕伟忠等11人临时拼凑的无资质,无经验施工单位,该单位借用浙江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质,以总标价95559348.00元的3%给予利益回报(姚志云自己已承认,有录音证据)。随后王伟进再以11.2元/立方米单价转包给梁根源,从中获取3.09元/立方米的利益(含税和3%的挂靠费)。  本人梁根源,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丽水市人。现特报告要求依法监督缙云县壶镇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一、事实情况  报告人原系壶镇苍山区块I标段场地平整工程的承包施工人。因该工程项目部于7月22日单方终止施工合同,拖欠本人工程款、材料款、民工工资、清场补偿款等款项长达五个多月,进展缓慢。  本人于2013年11月26日下午到开发区管委会找领导协调。在三楼会议室,在场有丁勇方、王永安、姚志云、胡桂飞、孙岳伟、吴有平。梁根源向姚志云讨要工程款,胡桂飞说到项目部去付款。随即,我先乘电梯下楼,未曾想却被该项目工程总承包人胡桂飞聚集陈建国、杜景伟等20多个社会流氓,堵在管委会大楼门口,其中十多人对我进行拳打脚踢。我当场被打倒在地,爬起后,又被追打,身上头部、腰部、胸部、阴部等多处部位被反复毒打,被对讲机砸……  上述殴打过程均有管委会大楼监控可以调取(本人有全过程录音证据可提供)。当时,众目睽睽下,管委会工作人员亦在场,只有丁副主任一人在制止,但制止不了,无人敢报警。  被打后,我坐在地上用仅存的一点意识拨通报警电话。随后,被带至派出所,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做了笔录,因疼痛、呕吐没复核笔录就签了字离开。孙岳伟等人随即将我送至丽水市人民医院治疗。  经缙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我被殴打造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然而,事发至今已经28天,壶镇派出所故意拖延办案,在轻伤鉴定报告出来后拒不领取,既不出鉴定告知书,也不对行凶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壶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即胡桂飞的保护伞,纵容包庇胡桂飞,胡作非为,为虎作伥。相反,胡桂飞现正参加壶镇胡宅口村村委主任候选人换届选举。二、我的要求  胡桂飞,系缙云县壶镇胡宅口村委主任,当地一大村霸。由于本工程位于壶镇本地,该村霸即将工程揽入怀中,拥有四个标段的股份——他亲口承认说:拥有I标60%,Ⅱ标20%(已分红退股),Ⅲ标50%,Ⅳ标30% 的股份。其雇佣陈建国等几十人为其打手,长期对施工队进行欺压。  实际上,在今年3月25日,在协调外运石料事件中,外运车辆驾驶员和陈建国等3人围攻我工队工作人员朱慧华,陈建国从背后用石头砸向朱慧华,造成朱慧华头破血流,当场晕倒,送进医院,缝了7针,住院二十多天。在我方将伤员急送医院过程中,我方在场人员拦住陈建国商务车时,胡桂飞气势汹汹地带了20多名社会人员上山,对我方在场人员进行围攻,造成混乱局面,最终壶镇派出所增加警力,才把我方施工人员带出,而我方挨打人员却被关进铁笼里。打人者至今未受过任何处罚,也没支付过一分医药费。我方挨打人员也没拿到过伤情鉴定书。  本次对我殴打事件发生后,我强烈要求壶镇派出所严格依法办事,惩治凶手。一开始派出所声称肯定会依法办事。我住在医院,办案民警来过,公安局法医来过医院询问、查看伤情。现经多方了解,缙云县公安局法医在鉴定报告出来后,已催促过壶镇派出所领取并及时依法办案。我家人多次赶往壶镇派出所催讨住院医药费,并询问伤情鉴定告知书为何不给当事人,民警却说,胡桂飞会找当事人调解此事,但至今,肇事方无一人到过医院,只在12月21日下午接到过股东之一吕伟忠的问候电话。  本人认为,胡桂飞曾多次召集人员对我和家人极其员工进行恐吓、威胁,我们已报过案,也向管委会王永安打过电话发过短信求助,但四个多月来,都没有制止,反而在11月26日胡桂飞纠集20多人对我进行殴打,并造成我轻伤,整个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胡桂飞系组织和指使他人殴打的主犯,陈建国、杜景伟等十几人系直接加害我的凶手。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胡桂飞和陈建国等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壶镇派出所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拖延办案,放纵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其中不免与胡桂飞这个当地村霸对派出所所作工作有关。  为此,本人强烈要求上级司法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清派出所拖延办案的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并立即对胡桂飞、陈建国等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还我一个公道!   以上事实,如有需要,可提供照片、视频、录音、证人。望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早日依法解决。 报告人:梁根源联系电话:136066906782013年12月23日
有猫腻,胡桂飞,牛人啊!
我天,简直是恶霸啊
楼主只是要求秉公执法,其实要求是不高的
丽水公安局再不去查查,这事情真闹大了,又要成全国焦点了!
公平和正义对老百姓来说那是奢侈品啊
在管委会大楼门口就敢行凶,这些人真的是无法无天了
真令人感到愤怒
派出所所长和胡桂飞是什么关系吗?
胡桂飞敢那么霸道,搞不好上头有人,如果公安局督促不了壶镇派出所秉公执法,那其中的猫腻·呵呵呵呵·大家懂得
这事情壶镇派出所肯定也要做出个解释的,到底是为什么拖了那么久,到底是为何不领鉴定报告等,难道,真的是胡桂飞的保护伞,纵容包庇胡桂飞,胡作非为,为虎作伥?????????????
啧啧,现在小老百姓的日子真的越来越没法过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被殴打,打成这样派出所居然还不为民做主!强烈要求丽水市公安局尽快受理和答复

20多人,算聚众打人了吧?如果这样都没事,那以后大家去壶镇有啥不顺心的都暴力就好了,壶镇派出所反正不会管的
支持楼主维权!!!!!!!!!!!!!!!!
真相了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如此恶霸应该严惩,难道政府不敢管吗?
希望尽快有答复
打黑必须除恶
胡桂飞这么霸道,一定有好处给派出所领导吧。
人民警察为人民,壶镇派出所为什么不秉公执法,胡桂飞跟壶镇派出所的关系不一般吧,丽水市公安局也该督促了,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感。
楼主都实名举报了,看来真有冤情,领导一定要重视啊
胡桂飞好牛!
这样的人还能选村长,真是离奇啊
缙云之大,胡桂飞称霸。公安护霸!
帮顶,要求真相
社会真的那么复杂!学校之外是另一片天空
:funk:
一句“加强监督”就完事了?打人的主谋胡桂飞也没见收到任何处罚,现在还在参加壶镇胡宅口行政村的村民主任等额选举呢! 请问法制社会,“依法处理”体现在哪里呢?
所谓“等额选举”就是只有他一人参加村民主任(村长)的选举,这是什么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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