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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强行退场有没有法律法规规管?

2023-1-10 19:20:51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敬启者:
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向业主说要退场,而且已经张贴退场公告,但我们找遍多不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物业服务公司退场的程序及手续规范,物业公司又不肯讲清楚,请问政府部门,具体有什么法律法规规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听说,禅城区和南海区就物业服务公司退场有明确的指引规范,但我们找不到,可否提供规范的全文?
附带说明,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很多事情都是几个热心业主在做,既不合法,又有风险,居委会有无责任协助?
您好,对于提前退场,新出台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书面抄送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责任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根据《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成立成立业委会时,居委会应予以指导、参与。
2014-04-04 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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