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陈良贤书记惩治腐败,为民申冤!
2023-1-10 0:37:30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南澳县潮剧团于2012年由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为职工合股经营的私营合伙企业南澳县传承潮剧团,其中王顺金、林舜凤、柯仰福、丁巧婵、郑林城各一股,陈树坚四股(为外来投资方,后退股)。一共九股。剧团所有财产为九股所有,运作模式按照合伙企业进行操作,股东也进行了明确的职务分工。由于注册为合伙企业手续比较繁琐,为了在改制之初剧团为能尽快运作,剧团股东决定暂时先由王顺金注册为个人独资微型企业,等以后适当的时机再到工商局变更为合伙企业。,
剧团在运作一年后,剧团利润非常可观,在季度财务结算时,股东发现法人代表王顺金和其妻子林舜凤(出纳)在报销单据上出现严重的失误,股东们发现后要求进行职务调整,但是王顺金夫妻拒绝调整,并随后召开全团大会,宣布众股东破坏剧团稳定,以自己是法人资格开除其它四位股东出团,王顺金夫妇企图侵吞所有财产。情节极其恶劣,由于剧团的资产及款项在其夫妻手里,所以四位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只得求诸法律,向南澳县人民法院起诉王顺金夫妇,要求法院确认合伙身份,分割财产。
南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进行开庭审理,大量事实充分证明了股东的合伙人身份,在要求法院确认剧团为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时,由于种种的原因,县法院以剧团是个人独资企业为由,借口无权变更剧团性质,拒绝进一步审理,让原告撤回案件,原告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合伙身份非常明确,并认定本案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责令南澳县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不知什么原因,南澳县人民法院再次受理后在进入到清查资产的环节时突然停止清查工作,最后又做出了案件不属其受理的判决,案件又重新辗转回到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又把本案转到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现在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金平法院还没有进行开庭审理,不知结局又是如何,案件都已经过去了四个年头,被开除的股东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艰难,而恶意侵吞财产的王顺金夫妇却逍遥法外、不可一世,并扬言原告本案一定打输,请问天理何在,难道势力大于法律吗?难道人民法院真的不能主持公道、为民伸冤吗?请尊敬的陈书记惩治腐败、救苦救难、为民做主!
上今日视线吧,不然没卵用
今日视线能受理吗,谢谢
你要问今日视线,看今日视线怎么说
走法律程序没用吗
踢皮球的法院,中院踢给南澳,南澳踢回中院,中院又踢给金平,不知金平又要踢给谁,踢来踢去都四年了,汕头人怎么那么难以维权。
好的,谢谢,我试试看
今日视线没用的话,你就微信转发,题目要简短明显点
如果是借贷,剧团法人要还本付息。如果是入股,剧团为股东私有财产,剧团无权开除其他几名股东。
正常是这样的,就是这对男女自以为有点势力,欺人太甚,另外就是法院有人为的问题,故意拖延,才导致拖了四年还无半点头绪,早知道法院这样,何必寄希望于法律,唉,什么社会,太无语了,朗朗乾坤,敢抢就赢,这社会病得不轻了
面对这个无法按照自己主观意识改变的社会,是不是有种无力感、挫折感? 可以去请律师,律师有的是法律知识和聪慧的头脑
律师请了,说按法律能胜诉的,法院就是受理了不判决,到最后就干脆说不属他受理的范围,一脚踢开
那还真是莫名其妙,比《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李雪莲还倒霉
没遇上这件事,不知道这社会这么黑暗,法律究竟是为谁服务?
觉得法院不受理的理由不充分,就向检察院行使申诉权吧。
从厉史看来汕头地区是人情做事,人情大过天,没人办不了事的,有人也得情理钱。当然这个地区的法律只为小部分人民服务。
太谢谢你了,请教下怎么行使申诉权,
百度: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确认公民有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受控告的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是国家监察机关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
人家都说汕头没有法律的存在这就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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