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杭县溪口乡大连村的村民,这两年电力公司为了走高压线,破坏了我的农作物,却没有任何补偿,我有跟电力公司反映,但是电力公司的所长却一直没有答复,请相关部门处理。
经调查,5月31日,我司溪口供电所在防范近期强降雨工作时,进行10千伏溪兴线建大支线线路走廊清障工作,对高压线路下的超高竹子进行了砍伐,砍了石竹(直径4厘米的小竹子)40多棵。经了解,被砍伐的石竹子属溪口镇大连村村民罗凤英所有,供电所在砍伐前没有找到户主,因防范近期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工作紧急需要,就先行砍伐了。接到客户诉求后,我司工作人员到客户家中,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因今年该段高压线路已立项进行改造,改造时还需砍伐竹子,经与客户协商,待线路改造时一并给予适当的青苗补偿,客户表示同意,无其他异议。(上杭县电力公司于 2017-6-6 16:3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