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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生育险的报销

2023-1-7 20:09:03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你好,我是在宁德工作的福州人,缴纳的是宁德市医保和生育险,今年怀孕,预产期在11月,因为想回福州生孩子,所以一开始选择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检,我想请问下,这样以后得生育费用能在宁德报销吗?或者我们宁德和省里的医院可以联网直接结算吗?
还有如果报销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到医保中心备案吗?
陈女士,您好!
您在12345网站 留言已收悉。并于当日给予您电话告知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现就2017年10月1日起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申报地点
在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结算前,生育保险待遇暂行手工结算。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管理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时限
1.生育:应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2.计划生育:应自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生育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和(或)婚育证明原件(流产或引产的,提供婚育证明原件,孕14周以上因本人主观意愿引产的,还需提供《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不提供);
6.住院发票(加盖医院章;门诊流产或引产的提供门诊发票及清单原件);
7.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门诊流产或引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账户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章);
10.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11.配偶未就业及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或配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含当月)的缴费明细;
(三)2017年7月4日前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应再提供妊娠期间住院相关材料:
12.住院发票(加盖医院章);
1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章);
14.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
15.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于 2017-9-28 08:3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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