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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员工培训,未到合同期满离职要扣回相关费用

2023-1-7 3:50:46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请问:公司对员工提供的培训,而且还要员工签培训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如果未到合同期满离职,要扣回相应培训费用。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您所说的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您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点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014-03-04 14: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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