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来电反映,他住金涵生辉路61号在2014年1月9日开始正常缴纳自来水费,至2016年11月25日到自来水公司打清单,每月正常缴纳,为什么将他家自来水停了两年还有费用清单。是否存在不作,做假账的行为。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市信访局:
12345政务服务平台冯先生ND16112500007关于供水问题的诉求件于2016年11月28日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冯先生反映其位于生辉路61号的水表已两年没有用水但是还有水费产生,要求我公司查明原因。我公司抄表员于2016年12月6日上门为用户查看水表,现场确认抄表无误。用户反应其平时家中只有煮开水使用自来水,其它都是使用山水,所以自来水用量很小,基本上月用水量不足一吨,2016年11月抄表水量为11吨是很久以来的累计水量,目前用户对水费已没有异议。
用户还反映其家中长期水压小无法正常用水,我公司维修人员已到现场查看,是因为管道老化导致,现场建议用户到我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办理改造业务。2006年12月8日我们再次联系用户告知其办理管道改造的流程。
特此反馈
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宁德市自来水公司于 2016-12-9 17:17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