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古田县黄田镇新谷口村村民黄依香、魏玉香、张晓华、张晓芳、张晓清,死者张宗锦的近亲属,死者张宗锦(身份证号:352227195801051314)2016年03月03日在受姚招墙(男,古田县黄田镇潮渔村人,身份证号:352227196301141318)雇佣从事农村建房过程中,从三层掉到隔壁楼(违规搭建)李世旺(身份证号:352227196204281319)的二层楼楼梯间严重受伤死亡。
事发后对方承诺会给予赔偿,但要给他们宽限两天回去商量和凑钱。不想等再次见面商量赔偿时,对方态度与原先截然相反,开始推卸责任,冷面无情,还用极难听的话语来中伤我们这些悲痛欲绝的家属,说我父亲是自己跳楼的,连累了他们家的房子,他们才是受害者,他们不用负责任等等。我父母共生育三女,父亲是家里的精神和经济的顶梁柱,发生这样不幸的事对方不但不道歉,还在我父亲尸骨未寒之际,污蔑我父亲,恶语中伤我家人,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经多方了解,原来姚招墙及附近的建筑均为小产权,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亦无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我们多次向古田县黄田镇政府举报违法搭建,但镇政府相关人员说去年10月份已发出让对方停建的通知书,对方执意要建他们也无能为力,工作人员到现场也是消极执法。后我们到古田县政府、检察院、国土局等部门举报过,但相关部门均不作为,而且在我们举报后姚招墙还加盖了一层,目前还在施工中。
中央现在都要求依法治国了,在我们如此频繁的举报,对方依然能如此有恃无恐的违章搭建。中国的法律真的是废纸吗?如果法律应该落实,那为何政府至今还没有一点点动作?又或许是有部分工作人员与其有利益关系?
发生事故的房子有好多栋,我父亲居然从施工的这栋摔到隔壁一栋,说明间距有多大?因为是违法建筑,根本没有考虑到合理间距的问题。不但违建者有责任,就是政府也有管理失职之责。如果能依法审批后再建,如果能按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公司来承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谷口村魏玉香等五位村民:
一、你们于2016年10月8日反映你们的亲属张宗锦于2016年3月6日受雇用在姚招墙处从事建筑劳务。在搭盖模板的施工过程中,不幸从三层跌落,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我镇党委、政府深表同情,并向死者亲属致以亲切的慰问。
二、关于对死者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问题,由于死者亲属与劳务雇主姚招墙等人协商未果,你方已依法诉请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已经立案,且已经开庭,目前已经进入合议阶段。请你们继续与古田县人民法院联系,耐心等待 。
三、关于你们反映的潮渔村姚招墙等人违法建筑“建房”问题,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查处“两违”事件,我们已经及时对“建房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姚招墙等“建房户”已全部停工,我们于2016年9月7日已经答复过,请你们耐心等候调查处置。
2016年10月18日 (黄田镇于 2016-10-18 13:18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