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巴中市中级法院对未审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罪申诉案立案审查
2023-1-1 17:32:13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2000年通江县西医主治医生熊仁荣被邀请到外院参加一次剖宫产手术主刀,产妇因子宫收缩乏力在术后转院途中死亡。2001年,通江县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熊仁荣后,由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患者死亡原因无法鉴定,且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通江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处熊仁荣有期徒刑10年,巴中法院二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巴中法院第一次再审维持原判。
201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巴中市中级法院承认错判了。再审合议庭写出撤销原刑事裁判的判决书交法院领导审查签字期间,巴中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告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2012年作出再审判决书,以医疗事故犯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第二次再审的审判长判后答疑;检察院没有指控你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没有审理你有无医疗事故犯罪,判决书写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我们没法解释。熊仁荣反复申诉4年,巴中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就是不接收申诉材料。巴中市中级法院领导换届后,终于接受了申诉,现处于申诉立案审查阶段。
对这件案子,有骂熊仁荣劳改犯想翻案的,也有骂法院不审乱判的。不论怎么说;熊仁荣都感谢关注该案的人们。感谢换届后的巴中市中级法院能够依法对“未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申诉案立案审查。不管结果怎么样,至少在立案程序上巴中市中级法院依法了。
程序正义体现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尽管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未经法庭审理,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未经依法质证,就被某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案还在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申诉立案审查阶段、结果尚需等待;尽管结论还需时间;但要认识到,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未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案”正沿着法治程序的轨道一步步走向真相与正义。在此期间,让我们耐心等待、积极监督,不偏信、不盲从,把对这一案件的关切汇入对司法公正的推动。于社会来说,每一起争议案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每一次依法解决,都是一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透过“未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案”这起反复申诉4年、因为法院不接申诉材料而引发强烈关注的个案,一个法治共识值得珍视:对确有执法过错的错案,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能再像巴中市中级法院领导换届前那样包庇、袒护;对恶意造谣,以虚假信息扰乱视听、诋毁法院依法履职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无论是案件的处理还是法院的审判,回到法律程序的轨道上,才是法治的胜利。
关注“未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案”,不只是在意自身安全是否牢固,更在意实现正义的法治信仰会否动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才有坚实基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成为全社会的遵循。
什么是正义、正义该不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
功夫不负有心人!
感谢你一如既往关注此案:不管立案审查的结果怎么样,至少在立案程序上巴中市中级法院依法了,进步了;熊仁荣都应该感谢换届后的巴中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立案庭庭长、法官们。
熊仁荣还感谢那些经常以手机号上网骂熊仁荣是劳改犯想翻案的网友,他们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给了熊仁荣坚持申诉的力量和执着的理由。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依法审判权力。一旦这样的权力不受规范化的监督,就会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尊严。本案中那位自作聪明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的副院长,就是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的审判长。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应该回避,不得插手参与该案以后的其他程序的审判,但他却在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熊仁荣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还我行我素,亲自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不得不怀疑原巴中市中级法院的管理有多紊乱,院长有多糊涂。
熊仁荣真诚地感谢长期以手机号上网骂“劳改犯想翻案”、“判轻了”、“该判死刑”的那些网友们,是你们给了熊仁荣一定要申诉,不管难度多大都要坚持下去,一定要把案件搞清楚的决心、信心、和勇气。其实多少时候熊仁荣还真打算放弃了,就是因为这些网友在网上骂,才使得熊仁荣坚定了申诉下去的决心,才有了四上北京找向高法院咨询,而且得到了法官的正确解释和建议。否则熊仁荣一个外行不可能把案件的法律关系搞那么清楚,申诉也就不可能没那么有底气。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领导也不可能那么轻易就同意立案审查。要说感谢的话,真还该感谢那些长期以手机号上网骂“劳改犯想翻案”、“判轻了”、“该判死刑”的网友,(也包括有些办案人员的亲朋)。
愿能够尽可能还原事情真相
希望全巴中去私立医院,黑诊所看病的老百姓都仔细考虑下,假如你遇到这样草菅人命的医生怎么办?你有没有雄厚的关系和后台,你能不能这样无休无止的扯烂筋,你有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跟这样无良知的医生斗下去!
请你不要那么激动,这不才对申诉立案审查吗,就算审查通过还要经过再审立案,还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看你怕的那个样子?只要没做亏心事,就不怕半夜鬼敲门嘛。
巴中市中级法院忽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公开陈诺有卵用。
2015年3月26日,巴中市中级法院公开陈诺“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对案件久拖不决、随意延长审限、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整治,每周一督察,每月一通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但事实上对“未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案”就是不接收申诉材料,也不能说出理由级法律依据。如果不是领导换届,还是不会接收熊仁荣的申诉材料。巴中市中级法院忽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公开陈诺有卵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书
根据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要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刚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法院作风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要求,强化统筹部署,向市委和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协管监督。不断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坚持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对案件久拖不决、随意延长审限、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整治,每周一督察,每月一通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三、深入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涉统筹城乡中渎职、集资诈骗犯罪等各类涉“软”犯罪;妥善审理新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各类纠纷;创新落实诉讼服务、网上立案信访、诉讼费减免缓等为民措施。
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司法行为中不廉洁的行为。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7-5817906 或12368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6日
这个用手机号上网的网友:巴中市中级法院那个副院长之所以不要立案庭接熊仁荣的申诉材料,是因为它自己做了亏心事,害怕再审查明;你怕什么呢,你一天闹什么呢?就是再审的话也不是审的你爹,你到底在怕什么呢?
流氓其实不可怕:流氓他是直来的,看到见的无赖的行为。有法律可以制裁他的。
流氓当法官才可怕: 流氓当法官,就等于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样,他道貌岸然,他有文化,懂法律,有一些背景,有一些因素,或一些可以遮挡他丑恶行径的,正当的职位。他的无赖,他的流氓,让人只怒不敢言,他可以找正当的借口来找你事,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而你却拿他没办法一样,他却又没触犯法律。
流氓当法官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流氓当了法院领导,特别是当了院长、副院长,那才是是真的最可怕。比如巴中市中级法院,97刑法实施后,整死都不把酌定减轻案件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2012年审判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不要法庭审理,不把定案证据交法庭审理、质证,直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被告人犯罪。2013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了,但它不接受对自己作出的普通案件终审判决不服的申诉。如果不是领导换届,恐怕现在都还不承认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一般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上级法院不得受理、的明文规定。
问世界上什么最可怕?
流氓当了法院院长,副院长最可怕;
看来这次有希望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等待最终结果,本人将一直关注
为什么要说流氓当了法院院长、副院长最可怕;是因为一旦流氓当了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它动不动就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决定这件案子要这么判决,那件案子要那么裁定,无中生有地干预法庭正常的依法审判,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又必须执行;一旦案件错了,受追究的也是审判长的错案责任(实际上审判长、合议庭只是个过场,看起来是合议庭在审理,其实没有判决案件的权力,都是院长、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决定怎么裁判。有些案子还没立案院长就决定了判决结果)决定胡整乱判的流氓却在空空里过日子呢。
不但当事人觉得这流氓院长、副院长可怕,法官也同样觉得这流氓院长、副院长可怕。不信的话,你去问一下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他们这几年的感受最深。
就以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来说,真的是立案庭庭长他3年不接收熊仁荣的申诉材料吗?是他疯了?那是因为流氓院长、副院长不允许他接嘛,他也不敢接嘛;假如要追究这个责任,立案庭庭长又敢说是XX副院长、XX院长不要我接收熊仁荣的申诉材料吗?这是TMD什么东西?
是TMD什么东西?
熊仁荣案第二次再审、合议庭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写出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书交法院领导签字期间,被某副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医疗事故犯罪,但判决书上虽然有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文字,而判决的审判长及审判员,书记员时写得明明白白的,如果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这合议庭,审判长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嘛;案件时你审理的,判决书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当事人不找你负责找哪个负责呢?由于熊仁荣知道这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朋友问题,有点法院院长、副院长江审判委员会变成了它的私人衙门,成为干预合议庭审判的工具,成了院长、副院长徇私枉法的菜园子。其实有些钱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也是受害者只不过他们是敢怒而不敢言,甚至于既不敢怒也不敢言。
能够提拔出这院长、副院长的上级领导,真有才;
敢问主管的一把手,卖一个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你的要价是多少?
法院判案也应该自证清白
法院判案是否公正应当能够经得起事后审查的方式加以确认:一是审判程序的规范化,审判程序越规范,留给审判人员自由选择的空间就越小,能够极大压缩审判人员的“犯错空间”。二是审判行为的全程合法性证明,审判人员应当为自己的审判行为留存好记录,自证清白。现行诉讼制度对审判行为合法性证明的要求在诉讼法中已经体现,法官应该知道自受理案件开始就对案件的每一步处置经过及结果进行真实记录。如果法官能够对所审判案件的全程合法性证明,可以经受住扎实的调查;只要有了严密的证据锁链和严谨的全程记录,每件案子的事实和执法行为最终就以可核查方式经受监督机关以及公众的考验,哪还有不放心之说。
巴中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如果能够自证清白,如果能够证明不经法庭审理直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其审判程序合法规范、审判行为全程合法,判决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有严密的证据锁链和严谨的全程记录,有法律依据能够证明第一次再审的审判长也可以参与第二次再审;他还会指使立案庭庭长3年不接收熊仁荣的申诉材料吗?还会求爹爹告奶奶,请省高院法官违规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忽悠熊仁荣吗?
你的案子还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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