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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纠纷

2023-1-1 5:28:30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我于2010年购买了佛山市某小区地下停车位,当时购车位合同约定,因公摊面积无法计算,待小区二期停车场全部竣工验收后再由出卖人(开发商)补办房产权属登记,但未具体约定日期。二期车位已经于2013年就销售了,没有竣工验收也可以销售么?我多次联系开发商,对方总是一次拖一次,迟迟不办理产权登记。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8条三、四项关于产权登记时限的规定?我能否据此申请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要求合理赔偿?就算当时格式合同中未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时间,也不能无限期的拖下去,总有个合理的期限。否则,对买受人缴费付款时间规定得如此详细严格,而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却不作限制,这样就显失公平。
你好,对新购商品停车位的产权登记,可由开发商或房屋权利人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提供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可向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若开发商不予提供有关办理手续,可向当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投诉处理。
2015-01-29 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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