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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拍卖房的过户问题

2023-1-1 2:50:33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你好,假若我(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取得某处房产(原权属人为自然人夫妻)后,
1、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2、过户流程所需的各种材料都有什么?
3、是否需要原权属人出面配合办理过户?
4、有哪些情况会导致相应物业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盼复,此致!
一、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部门审核批准,并登簿、打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材料
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取得的房产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原产权人协助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各区的具体要求为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①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盖公章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盖公章复印件); ②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复印件); ③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和注册证明(原件);境外其他组织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和注册证明(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 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自然人提交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⑥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含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5.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完税证明或减免证明,收原件;
6.批准转让房屋的证明[属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交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各1份)、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收原件1份)、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收原件)、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提交],收原件;
7.拍卖成交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原件;
8.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收原件;
9.共同共有关系证明(合同无明确占有份额的,房屋共有人约定“共同共有”房屋的提交):
(1)夫妻关系的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家庭关系的提交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属于独立宗提交),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若有)、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收原件,收原件
三、不予登记的情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各区不动产登记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6369961;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电话:87781073;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高明区文昌路18号,电话:88826428。
2016-03-30 2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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