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你通过12345政务信息平台反映关于“人防工程能不能被开发商拿来出售”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中远上城小区地下室是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标准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三条“投资建设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福建省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公共人防工程隶属单位是指:投资建设除指挥所及其它保密工程外的公共性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第七条“工程隶属单位可以将所属公共人防工程租赁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获得收益”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结建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在人防部门指导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演练、紧急状态和战时交由人防部门管理”、第十三条“地下人防车位实行租赁的,租赁期最长为20年,租赁期满后的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问题由租赁双方按相关法规商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中远房地产公司作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对中远上城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具有使用管理的权益,可以将地下人防车位租赁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获取收益。根据中远上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为60元/月。
住建局找了上述等等理由似乎都在为开发商护利,为什么不可以去好好研究一下南京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南京星汉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地下车位之争一案?!
另外,就按你上述理由,那么请问:我们购房的房价里是否已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地下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及车位等的建设费用?如果房价中已包含这些费用,那实际上这好车位不就等于业主投资建设的了,自然而然,车位当然要归业主管理使用,要出卖收益也当归业主了!
王先生:
你好!
对于你的诉求事项,我局以依法依规答复办理。根据有关规定,此重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6-10-14 15:24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