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粉法治】从蓝粉角度看抓贼,请警察学法,守法,用法
2022-12-29 12:22:45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有一种法治叫“蓝粉”
哦,对了,蓝粉,貌似协警拿摄影器械拍斑马线前不礼让的机动车也被蓝蓝诟病了,其实吧,天天杵在路上绑着很多摄像头的铁杆子肯定更没执法权。
蓝粉早就自创了“自动识别交警并随动跟踪”的摄像头,蓝粉掌握黑科技、暗物质,下一步就是统一宇宙
蓝大人千秋万代,一统绍兴~
有些人只敢在网上说说,有种的去和姚正面交锋,有理走遍天下,躲在这里算什么,孬种一个
十场官司九场输,不是每个人都以爆自己的失败为乐的
对某些人来说,官司输无所谓、诉讼理由可笑更无所谓,只要他出了名,只要他摆出一副向着政府机关“挑战”的姿势,100个人里能成功忽悠1个人真的找他来打行政官司,那他就赢了
蓝粉,掌握核心科技!
那么问题来了,楼主在 天 朝 还是美帝?如果你是在美帝发这个贴,我羡慕你!
如果你是在 天 朝 发这个贴,那么你在搞笑!
请结合实际想问题,而不是为了问题而问题,你的这些思想又或者这个帖子能改变 天 朝 ?否则就别瞎BB!
笑死,一个是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一个是目睹涉及犯罪的行为,当然可以当场扭送,这是刑诉法赋予公民的权力,法盲别秀逗了。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交警拖车,是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当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便衣抓贼,是作为侦查机关在打击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符合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刑诉法即可。
秀逗法盲理屈词穷想转移注意力了?我说的哪句话错了,根据司法解释,十二当然应当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这点理解力都没有?
你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厘不清,能准确地复制粘贴、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吗?
那我要说,这两件都是性质相同的违法的事,甚至违停后果比小偷更严重。---比如这句让人笑掉大牙的分析,于法无据,你去粘贴一个条文给我来看看?
蠢材猪队友,和夏宇轩、无良记者一个德行。
至于污言秽语辱骂不同意见者,这不是你同党最擅长的事情吗?
违停和偷窃性质相同?脑子被门夹了?一个是接受行政处罚,一个可能接受刑事处罚,一个负的是行政责任,一个负的是刑事责任,性质怎么一样?
猪队友,法院追加十二为共同被告后,十二当然可以不出庭,这是他的权利,也会为此承担举证质证上的不利后果,这读的懂吗?
明明自己说性质相同,现在狡辩是后果相同,还要脸吗,猪队友果然是猪队友。
长毛长成你这样一头猪?
针对你厚脸皮的观点、立场以及某些你所“惯用词语”的分析,可以斗胆断定,你就是换了马甲的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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