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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男子吃亏后在网上发帖宣泄,结果……

2022-12-29 6:45:48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去年4月,张某的父母准备装修一套住房,便找到一家装修公司签合同付了钱。在装修过程中,老人觉得装修进度太慢,工人干活也很粗糙,与装修公司沟通,希望对方改进并减少费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争执。
张某得知此事后很生气,他在多家网站发帖,以“垃圾装修公司”、“害群之马”等文字叙述了父母在装修时遇到的问题。两个帖子迅速被多家网站转载。就在发帖的第二天,装修公司与张某的父母联系。经过沟通,张某承认帖子是他所发,并向装修公司表示歉意。同日,张某在原始发帖网站删除了相关帖子,被转载的帖子则无法删除。
事后,装修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侵犯了装修公司的名誉权,一审判定其赔偿对方5000元名誉损失费。
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表示,本案中张某网上发帖的内容使用了丑化和侮辱性词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装修公司的名誉权,鉴于张某已经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并在其发帖相关网站发致歉声明。因此,法院最终只判决其赔偿名誉损失费。

哪家装修公司告老板啊

就是说p民受了委屈要自己忍到,连互联网也不能发泄,

发帖的内容使用了丑化和侮辱性词语。 看贴看关键

问题发生了,再想办法也迟了

所以要讲事实经过。

北正街花园巷(公主鞋城对面的小巷子),每天晚上挤满了来接孩子的家长,巷子里的居民出行非常不方面,花园巷子里的房子基本都是7080年代的老房子,年代久也没有防火措施,一些老师租这些老房子开培训班 200来个学生挤在 房间里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但出现安全事故 谁也付不了责任。 请群里的朋友帮帮出出主意 该怎么办呢 谢谢大家了。

于人有路,于己有退;心有谦卑,三思而行。

靠,还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我可以理解为被人强奸了,骂两句人家是流氓还要赔偿别人名誉损失费?

以后都不要说话了!这样就不会有这多纠纷

现在的法律感觉月来月为有钱人服务,老百姓委屈难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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