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耿市长您好,
我现年75岁,是个有着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了。
今天我想向您反映个情况,我从1983年就在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办幸福巷2号院太铁单位盖起的居民楼上居住,当时居住的房子我们叫两间半,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三室一厅。在2013年8月初,政府决定棚户区改造,要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进行拆迁,征用房产。在征收房产签订征收协议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们,允许登记安置面积有120㎡,110㎡,90㎡和70㎡这四种面积户型,我当时登记了120㎡。我们盼望了4年零2个月,2017年10月10日接到通知,让我们看房并在10月13日选房,我们非常高兴地去选房,结果选房时看了规定,令我非常的失望。因为在签订协议时,我登记的120㎡的三室一厅,现场工作人员却说只能给90㎡以下的房间,并且告知我们当时拆迁时承诺和登记的不作数,当时的登记面积不在安置考虑范围内。我想不通,我原来没有拆迁前就是三室一厅,苦等了四年多,就等到这个结果。于是我当时并没有签署购房合同。
我家三代人,我患脑梗多年,后遗症导致腿脚不便,两年前还做过颈椎手术,至今身体里还有钢板,子女们经常住在家里照看,我实在非常需要一套120平米的三个卧室的家。据我所知,这次民政园回迁安置房共有19栋楼,120㎡的有140多套,110㎡的有700多套,幸福巷原来住着一千多户居民,其中有很多像我一样的七八十岁,早已退休的老同志,都有这么一个美好的美好的心愿。我恳请领导能够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过问一下此事,我们真心希望能够早日住进自己满意的新家,安度晚年。
来自一位老党员的心声
热心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回迁安置房屋分配是按照协议上房屋实际面积,另赠送15平方米的面积作为回迁房面积。按照补偿方案,如回迁户选择的回迁房超出实际面积加15平米,需要按分段价格购买。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迎泽区政府 2017-11-03 16:4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