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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管部门解释下

2022-12-26 4:47:27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您好:
本人于日前在这个网站提出如下问题: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6025
我是佛山名镇改造建设的拆迁户,现有住房套内面积:52平方米,登记户口人数:3人.为父母和一个独生女儿.
据了解,本次拆迁的住宅,使用人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可按相关规定增购不足部分.
另按佛山市 佛府[1998]071号 <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二)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户籍在拆迁地块内的未婚独生子女,按二人安置;
内容详细见
http://www.foshan.gov.cn/fspubgov/szdw/0010/201004/t20100406_1487902.html?keywords=1000150220/1998-00057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4人的安置面积,增购到60平方米?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回复 :
关于你的情况请咨询佛山名镇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咨询电话:82625717。
-------经咨询未有满意解释。
经仔细阅读 佛府[1998]071号 《佛山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由佛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故再次提出,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这个提问作明确解释。谢谢!!
我局以2011年3月30日的回复为准,谢谢。
2011-03-23 1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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