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12组村民周天亮请求支援(他是我的父亲,现年59岁)。在2017年8月之前多次向市委领导请求维权,前任市区领导督办的问题该由谁来解决,并实名举报镇村组违规违纪问题。直到现在多次被镇村领导“特殊关心”及社会上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多次报复威胁,导致我家持证建房被非法毁坏多处没人敢管,被迫停工多日,8月23日上午党委书记承认这些人是党委政府安排不准我家建房的组织!
一家三代人,父辈老迈,幼子无辜,只是要一个可以栖身之地,有这么艰难吗?希望上级领导严查此事,万分感谢!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向阳湖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当事人反映多次通过市信访局信访维权,并实名举报镇村组违规违纪的问题。当事人前期到市信访局反映的问题有:①反映当事人建私房有关问题;②反映铁铺村十二组集体收益分配不公问题;③反映铁铺村十二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的问题;④举报铁铺村十二组组长姚勇、陈如华经手的组级财务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⑤反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落实问题。针对以上反映的问题,2017年4月根据市、区领导批示,由区纪委牵头,区建设局、区经管局、向阳湖镇纪委、向阳湖镇财政所以及铁铺村委会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向当事人和铁铺村十二组29位群众代表解释说明。2.关于当事人反映现在持证建房被向阳湖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不明身份人员非法毁坏多处,无人敢管,被迫停工多日的问题。2017年6月,当事人持证对其位于铁铺村十二组的房屋拆除重建,在施工过程中,区文体新局文物管理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新建房屋在孙郭胡古城遗址保护区内,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发﹝2015﹞29号)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研究,区文体新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咸安文改字﹝2017﹞第21号),要求其立即停建,并责成向阳湖镇及铁铺村就其建房问题另行协调处理,当事人也同意协调处理。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建房问题,镇、村专班在区文体新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主动找到当事人进行了多轮协调处理,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按重置价对当事人原房屋进行补偿,并安排还建宅基地的协调方案。在涉及重置价补偿方案中,由于其原房屋已拆除,经双方协商,在房屋主体、附属设施、装修费用及停建房屋下基的实际投入费用等方面的认定上达成一致,并提出如下两套方案:①对原房屋按重置价及停建房屋下基投入打包补偿30万元,并在铁铺村还建点安排一个地基还建;②对原房屋按重置价及停建房屋下基投入打包补偿40万元,由当事人本人提供符合规划、无争议的地基还建。经过反复磋商,当事人提出先按第②套方案执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两处宅基地,镇、村协调专班请区规划局人员到现场察看,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划,另一处存在争议,都不能办证建房。
在此基础上,协调专班与当事人做工作协商,希望其按第①套方案执行,但当事人坚决不同意进还建点还建,提出如进还建点,要求安排两个宅基地,由于要求过高,协商无果。后协调专班再次与当事人协商,提出第③套方案,即:比照“一河两岸”拆迁政策进行货币补偿并对其停建房屋下基实际费用进行补偿,但当事人也不同意,坚持要在其提供的有争议地基上还建。在与当事人协商建房问题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多次擅自对已责令停建房屋重新施工建设,城管执法中队组织镇、村控违专干根据区文体新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复建行为进行控违,并耐心对当事人解释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其配合及理解支持。目前与当事人就相关问题仍在协商当中。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咸安区政府办 2017-09-04 09: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