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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社保时间中断以及异地医社保报销问题

2022-12-25 21:46:54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因为工作调动,今年4月份从原福州市单位调出到现宁德市单位。现单位忘记增员导致中断三个月未缴纳医社保,问是否对报销有影响?另外在宁德缴纳医社保对于在福州医院生育报销如何办理?
林先生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文件第三条第4款规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宁德市规定为50%)。
  2、生育保险医药费报销没有限定医院。
附: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1)领取并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住院发票原件、汇总清单
(7)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8)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9)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
(10)机关事业提供单位证明,企业提供产假证明
(1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材料(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者产检卡复印件)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社保卡帐户)的发票不予报销。
(12)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寿宁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7-19 09: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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