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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与个人社保缴纳问题

2022-12-25 8:06:29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2016年3月入职于佛山高明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入职半年后公司才给予我购买每月934.28元规格的社保。而且这934.28元,公司跟我每个月购买社保的费用是对半的。没有跟该公司签订任何有关购买社保等合同,我每个月要缴纳467.14元社保费用,直到2017年4月8号正式辞职,然后说当月清明节当日不给予我带薪节假日,而且2017年4月份扣除了我840.85元的社保费用。
我想咨询的是 : 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而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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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关于入职半年后才参保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三十日内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用工半年后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涉嫌违法,您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您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查询。如发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涉嫌违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如发现用人单位代扣工资多于实际缴费的,用人单位涉嫌克扣工资,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2017-04-22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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