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因为父母早婚办理加分政策还需要提供罚款发票(早生)是不是有这个回事。
关于您咨询的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有关规定,莆田籍的能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女户(农村双农民生育一个女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二女户(农村双农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儿在报考市、县(区、管委会)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给予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2分并计入总分的待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由于您未提供您的父母出生时间和生育孩子的时间,不能判断您的父母是否属于未婚生育子女的对象,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的资格,您可直接致电我委家庭发展科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接受您的咨询并作出答复,电话:2822018。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11-25 11:3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