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到索引号: A00null-0403-2011-0387,关于统一启用《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已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须统一使用由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制定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但我在南昌中环互联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中介在使用中环自己的居间合同,里面有不少霸王条款,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
您好:
根据经纪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是提供中介机构参照使用的,如有条款修改,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中环公司依据《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居间合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备案,您可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备案证明。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04-25 1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