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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疑遭养鱼户挟持 被暴打后扔鱼塘溺亡

2022-12-22 16:02:29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男子绍兴垂钓疑遭养鱼户挟持 被暴打后扔鱼塘溺亡
2016/05/31 00:00??绍兴网
网传事发现场图片:男子被打捞上来,但已身亡。
男子钓到的几条小鱼
昨晚,网友“白痴一个”在本地网络论坛上爆料:越城区灵芝镇南阳村,一名外地务工者钓钓小鱼,被养鱼的三个人拉到船上打了一顿推到河里,他(钓鱼者)喊救命都不去救他,管自己开走了。结果,钓鱼者死了。不过,也有说法是打了一顿是真的,不过是钓鱼者失足落水而死,三人没有救他。
绍兴网了解到,29日下午1点多,警方接到报警,称灵芝镇南阳村附近一渔场有男子落水,之后警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打捞,由于水域较广,直到当天下午5点左右,才将落水男子打捞上岸。此时,男子已死亡,该男子是安徽人,姓郭,今年28岁。
男子生前与妻子和孩子的合影
死者家属说法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赶到灵芝村南洋自然村,看到现场聚集了大批村民,警方拉起了警戒线。落水者郭某刚刚被打捞上岸,但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他的家属悲痛欲绝。村民们介绍,郭某落水时是下午1点左右,当时他正在河边钓鱼。
张女士是郭某的母亲,儿子落水时她就在现场。她表示,郭某不是失足掉进河里的,而是在钓鱼时遭遇了挟持。“我看见我儿子在那边钓鱼,他们抓着我儿子拉到船上,我儿子用力挣扎,他们就把他推到河里。”张女士说。
“他们的船对着他冲上去,上来一个黑黑胖胖的人抓住他,又从船上下来两个人把他拽船上去了,船开到河中间以后他们开始厮打,两个人把他扔河里。”死者叔叔说。
儿子落水后,张女士大声呼救,可是船上的几个人全然没有理会,张女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儿子在水中挣扎。当时有人报了警,民警赶赴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可是直到下午4点左右,也就是郭某落水两个多小时后才将他打捞上岸,这时已经无法挽救他的生命。
男子遗体被打捞上岸
那么村民们所说的挟持郭某的人到底是谁?“船上是什么人没看到,好像年龄50岁左右。”村民介绍,“可能是因为他在那边钓鱼,鱼塘的主人来干涉的。”
郭某的水桶还在一旁的角落摆放着,里面有四五条他之前钓上来的鱼,都不足一指长。根据一些村民的说法,年仅27岁的郭某就是因为这几条小鱼丧命的。“钓鱼大不了赔点钱,把鱼竿没收,怎么能这样打他,推到河里,这么凶的。”村民们说,“国家法律在哪里?民愤多少大!”
记者在现场没有看见村民所说的行凶者。
警方说法
警方通报截图
警方现场搜救
5月30日16点51分越城公安分局发布《关于越城区灵芝镇南洋村5.29命案的警情通报》:
2016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越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南洋村某渔场有一名男子在渔船上与人争执后落水。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到场后迅速对落水男子进行救援。当日下午4时50分,该男子被打捞上岸,经120急救确认该男子已死亡。
案发后,涉案人员吴某(男,59岁,绍兴人),李某(男,54岁,绍兴人),蒋某(男,48岁,绍兴人)到灵芝派出所投案。目前,上述人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越城公安分局
2016年5月30日
?

太过分了,人家钓个鱼,你都这么搞,这个社会真是乱。

早听说那边承包鱼塘的几个人很凶狠的.这真的是涉嫌杀人了,相信公安一定会给逝者一个公道.

事情没弄清之前,不能听一家之词。

打一顿就行了。搞出人命了没必要的

偷鱼和偷物品有区别的,鱼是在河里不属于他们的。假如死者是被拖上船再被推下船的那故意杀人成立的。如果是他自己要出头上的船然后失足掉下河的那只能赔偿了。

新闻里放的都是他们安徽老乡一方说的,具体案情还是有待警方调查公布吧。

事情的真相就是故意见死不救,就是故意杀人

水火无情

等待警方结果

如果是那三人推下水的,那就是杀人。

这个不叫 水火无情,天灾才叫 水火无情

五水共治是政府出钱,全民出力的工程,水质变好应该是全民共享,为什么还有人可以承包水域独享五水共治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核查一下,是否还有水域在承包出去?

打一顿???????钓个鱼而已。

出人命了、悔之晚也、

话还是要分开讲,鱼塘里钓鱼和人家菜地里去割菜,差不多性质

一个人老人倒地了,你不去扶起她,结果他死了,那你是不是也是故意杀人罪

以后要钓鱼,得先学会游泳

鱼塘是不是他们的,需有产权证明,或合法的承包协议。

杀人偿命!

河域怎可以承包出去,更何况是钓了几条自然生长的小鱼,根本不是他们投放养殖的鱼。应以严惩凶手!!!

不管怎么说,拉到船上进行暴打并推下河,在喊救命时见死不救,这说明是有谋杀之意图!

有关部门应当彻查绍兴究竟还有多少河道是被人承包了的

看你评论,觉得好笑啊,一说话就暴露智商的硬伤。
用点脑子,给你分析下:
1、钓鱼必然是在河岸,如果在河中心淹死,请问是怎么去的?必然是上船了。
2、钓鱼者为何要上船,答案不可能是上船去理论,要理论会在岸边。
3、钓鱼者失足落水的可能性多大?如果会游泳,可能淹不死,如果不会游泳,必然在船上不敢乱动。那怎么落水的?极有可能是推搡落水与故意推下河落水。推人落水而不救属于故意杀人,推搡落水而不救,可判故意杀人也可过失杀人,看律师的本事。
4、失足落水,必然在船边,会有攀爬上船的行为,随手一拉就能拉上船,就算不拉,落水者也会有抓痕。据此,判故意杀人的概率极大。
5、此事很好审,推人落水只会是其中一个人干的,其他两人为了减少责任,必然很快就会招供。
6、目击者虽然是她母亲,但这种情况下,目击证人的证词就是关键证据。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承包的鱼塘,就算偷钓了他们的鱼,那也不是死罪,也不能动私刑,在这个社会上,要是生命权都可以漠视,法盲横行,杀人无罪的话,那真是让人不敢出门了!

看上面的官方回复都是在被拉上船,经船上引起争执落水而亡,很明白的说明了,确实是那三人之过导至死亡,不管是他们推的还是争执的时候不小心落水,他们也没去救,这已经是杀人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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