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10点看凤凰中文台节目,在凤凰台广告其间佛山有线电视插入了佛山的商业广告,这是很不合理的,有线电视用户每月交月租收看电视节目,还要强迫看广告,即等于付款看广告,受益的是佛山有线电视公司。这样那有天理呢!请解释
首先感谢您对有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一国两制”和国家的有关制定,香港电视节目是不能在内地落地收看的。为照顾粤港两地“同声同气”的血缘亲情和收视习惯,2001年以后,经国家广电总局的正式批准,香港凤凰卫视、香港亚洲电视、香港无线电视等9个境外电视频道先后签订落地协议并在广东省落地,协议规定:其节目中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内容的,由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境外电视监控机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境外电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依法遮盖。
但规定凡涉及以下十项内容:
1、违反宪法规定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功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故凡均需过滤覆盖。
与“一国两制”有冲突的内容,必须遮盖,并授权省广电局具体实施。
二、广告也是一种商品,香港电视广告占用广东有线网络的资源在广东地区传播,必须有偿付费的。因各种原因,这种付费非常难以计算和收取,故广东省广电机构和香港电视播出机构达成协议,即香港电视进入广东境内后,先进入省有线网络,作为占用网络资源的补偿,由省台有偿插播传输到各地级市、县(市、区)、镇后,再由当地根据各自情况有偿插播,每年年底各自向香港电视机构支付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广告插播费。这份协议是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佛山电视台在境外节目中插播广告的做法是经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与境外电视机构协商同意并按照相关协议进行的。
三、但是,这里有个硬性规定是必须执行的,即“必须保持香港频道节目的完整性,除省有关部门依法遮盖有害信息和各地按照协议插播广告外,不得剪插、遮盖节目”(省广电局文件)。您所投诉的问题,是目前市民较为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局也严格要求佛山电视台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确保市民的电视收看权益。佛山电视台台长罗乐生先生也曾与2009年8月2日在与我市网民在线互动时,对此问题也作出了认真的表达和承诺(详情请见:2009年8月11日《佛山日报》第A1、A3版)。
对于省电视台超时插播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您本人也可以直接投诉,联系电话: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业管理广告投诉电话:020——83322254。
如对以上答复需要咨询,可与我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83031818、联系人:曹先生。
2012-04-28 11:2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