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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要求尽快办理16亩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2022-12-20 21:37:54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省国土资源厅:   台州市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1995年12月11日经椒江区人民政府椒政发(1995)148号文件命名为龙头企业。1995年7月3日经椒江市计划委员会椒计(1995)81号文件,1995年7月20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95)1120085),1995年12月26日椒土征字(95)第215号、1995年12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等文件批准,我公司征用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王家村二条路两侧16亩土地(二条路现改为椒金路,其中二条路东侧10.7亩,二条路西侧5.3亩)。1996年11月8日原椒江区土地管理局发放了二条路东侧8.2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椒国用(1996)100号,地号:Q0116-001,总面积:5526.42平方米)。而两条路西侧的5.3亩及东侧的2.41亩总计7.71亩土地一直至今未发土地证。后上述16亩土地被东港公司王云友指使方崇江盗用我公司土地证等文件,伪造借款案通过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其中还将我司的“椒国用(1996)字第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至其名下。此后,东港公司承包给临海市涌泉镇花街村的陈初根拆除我司国有土地上的51间房屋,同时在我司16亩土地上建造违法厂房一直使用至今。现在我公司紧急提出如下请求:   立即恢复我公司的椒国用(1996)字第100号、地号Q0116-0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东港公司的椒国用(2001)字第0907号土地使用证。   我公司有权立即拆除该公司在两条路东、西两侧16亩(10672平方米)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我公司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东港公司6个月要求全部拆除,结果至今未拆)。   3、请求紧急颁发我公司7.71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相关涉案人员尽快赔偿我公司51间房屋的损失及18年的经营损失。 附:1995年7月25日台州日报星期二第3版:风华正茂王经理------记台州市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王尚华,记者江嵩龄、农科院甘连法;2005年4月12日《纪实》维权联盟成员单位,随后2005年纪实报刊第65页报道。2015年5月6日台州日报遗失公告:遗失台州市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土地证,证号:椒国用(1996)字第100号,土地坐落椒江区海门街道王家村,地号:Q0116-001,总面积:5526.42平方米。   另附:浙江城市广电报、台州广播电视报新民生33期,2015年8月14日我公司在上述报纸的刊登内容:“要求恢复台州市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椒国用(1996)字第100号,地号Q0116-00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椒用用(2001)字第0907号土地使用证。拆除东港公司在10.7亩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归还我公司。已批准的在王家村二条路东西两侧的16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归还51间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求赔偿18年。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64号专题会议的决议。”      申请人:台州市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区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法院
丁桂花台州尚华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你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要求尽快办理16亩土地使用证的申请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我局人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经查,原台州市尚华畜禽有限公司使用的8.29亩的土地使用权,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决,其土地使用权归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我局根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将8.29亩土地使用权作相应的变更登记。该问题已经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复核。根据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该信访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应作为信访受理,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关于你所要求的剩余7.71亩土地的土地证办证问题,该问题不属信访受理问题,你应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前往不动产窗口提供资料申请办理。对于你所反映造成损失等问题不属国土部门职能范围。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2017年6月9日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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