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词夺理!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府官僚耍无赖在继续!找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再说出自己想要维护的结论,全然不顾逻辑上的荒唐。强词夺理!这就是平湖市独山港镇政府官僚耍无赖的一种形式。全文抄录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对倪梅红的“请求确认倪梅红具有办理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资格”的答复。倪梅红:你向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和沈强镇长提出的要求,现答复如下:1、你要求确认具有办理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资格一事。经与社保部门联系,无法确认,原因如下:涉及征地并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的,以签订的征地协议和以户口截止期为结点的在册农业户口为依据。2008年5月8日倪松林(曾用名宋保仁,你父亲)与村签订《征地协议》,征地户口截止日前为2008年6月25日,你的户口在2008年4月24日外迁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涴纱路371号2单元602室,不在此范围内。2、《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审批表(人地对应)》中的征地户口截止日期迟于填报日期一事。征地户口截止日期的确定是由当地政府事先根据征地需要来确定的,表格上填的户口截止期是供社保部门计算涉及人基本生活保障年限的依据,与表格上落款的填报日期没有因果关系。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胡海峰市长:这是一封令人啼笑皆非的信函,因为虽然使用的是公用信封,但是没有使用公用信纸,也没有任何盖章,把它当做正式的政府答复,真是抬举它。这是有官僚在干私活! 敬请胡市长打开中国平湖的政府网站,找到独山港镇点进去,再找到穗轮村点进去,再找到村务公开点进去,找出村务公开的最早两条记录,2008年4月16日的记录“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8年4月29日的记录“关于穗轮村落实03年来失地农户的政策办法的会议”。2008年4月29日的记录全文是:“4月25日,穗轮村全体村干部参加会议,讨论制定关于穗轮村落实03年来失地农户的政策办法.会议由柳文祥书记主持,镇领导高峰同志参加讨论了会议.经过大家讨论并研究穗轮村实际情况,会议初步制订了关于穗轮村落实03年来失地农户的政策办法,等待第二天的村民代表大会上征求村民意见,一起讨论研究,并修改并完善.” 从此记录可以得到一个清晰的事实:2008年4月25日之后,穗轮村要办的大事是落实03年来失地农户的政策办法!但是,从2017年5月27日的答复看,2008年5月在办理的大事是征地。这种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显著差异不可能同时都是真的。背景知识,2007年11月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全国首创的新政策: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倪梅红户口外迁时间是2008年4月24日。倪梅红的征地完成时间是2007年2月4日。平湖市独山港镇穗轮村和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就是通过虚构重新征地剥夺倪梅红享受失地农民土地换社保资格的。这份答复的荒唐在于,用2008年5月8日签订的协议顶替2007年2月4日协议,用名称上的征地协议顶替事实上的征地协议。过去的答复还能提及2007年2月4日签订的协议的,为独山港镇政府疯狂作假背书的2017年5月4日《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字[2017]3号)开启了直接忽略2007年2月4日签订的协议的恶劣先例。敬请胡市长,看清这些官僚疯狂作假耍无赖的真实嘴脸,洞悉一切,还倪梅红一个公道。谢谢! 王维奇2017年5月30日
王维奇:你好!我们及时与你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关于你提及的2007年协议我镇在前期答复中有提及,本次对倪梅红“请求确认倪梅红具有办理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资格”的答复中2008年5月8日倪松林(曾用名宋保仁,倪梅红的父亲)与村签订《征地协议》,此句符合事实。同时,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