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经过如下:我们准备承租村中一块面积约2000平方的土地建造房子,报建的时候才发现出租方该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供销社的名字,该村2001年和供销社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内容中说明该地建筑面积897方,土地使用面积为2110方转让给该村,该村支付10万人民币给供销社。由于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过户,名字仍旧是供销社的,而供销社现在已经注销没有了。该村没法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如果产权不属于该村,那么我们的投资将成泡影。
《房屋转让合同》让列明,如该村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供销社方有义务协助该村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现在供销社已经注销,请问该找谁协助该村办理过户手续?能否过户??
您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须由出让方、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如果供销社已经倒闭,那么请其债权债务接手方代替其申请,又或者请其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判决土地、房屋的归属。
2012-12-21 20:5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