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方银行还贷完成在限购令后才完成,现买卖无法完成。而至今卖方仍未能返还已付定金与首付房款。
请问,作为出政策的部门,你们如何处理我们这些问题?
请不要再“您的问题已受理,请候复。”,问来问去还是自行处理?难道你们没有责任介入吗?
难道你们生仔不管养仔的吗?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交易,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认购和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2.存量房买卖以各区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如果存量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在3月19日零时前已进入任何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收件,可按限购政策公布前执行。
2011-06-14 22: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