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的根据什么法规来确定的,什么的人才可以有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呢?
谢谢
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目前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为主要依据。
二、关于社长的产生。《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对参选人资格问题,第十六条第一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此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南海区专门出台了具体的选举办法;网友若属南海区居民,可向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2013-01-19 17:0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