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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无效

2022-12-15 2:48:03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投诉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无效
1、 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06年8月份成立,成立至今从未召集过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从未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以上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从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和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一)任期届满的;”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已于2009年8月自然终止;2009年8月以后再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代表业主大会及业主与安居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做出的决定都应是非法无效的。
提请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让荔园小区成为名符其实的 “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感谢12345平台提供诉求平台,让群众的诉求有人办。申请将此诉求在网上公开。
诉求编号PT14081400037我局已收悉:
业主反映荔园小区业委会资格问题,现反馈:1.荔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于2006年8月章程成立。关于财务收支情况,我局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已于8月15日在小区内公示。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荔城区住建局也于7月份发文拱辰街道办事处要求尽快组织指导业委会换届工作。现荔城区住建局会同街道办尽快对小区进行换届选举进行指导,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为止。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8-28 08:5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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