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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

2022-12-14 21:07:44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你好,我地佛山一间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以近4年了。刚入职时直接在用工单位应聘的。但多年一直同一个叫友谊的劳务派遣签的合同。签合同时都是现在上班公司人事部办的手续,关于哪间劳务派遣公司从来就没的接触过,我想问这种劳工关系合法?我有了解过,一般劳务派遣用工是有比例的,但像我现时上班单,高层不清楚,但我们中层管理人员至下面员工全部都是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样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您好,如果“友谊劳务派遣公司”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作出界定,请您仔细对照。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目前具体比例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正式出台。
如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2013-08-15 1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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