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请长汀县政府、长汀纪检、长汀建设局回复
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如何保护,专项资金是否使用合理。
诉求编号:LY14070800018
诉求标题: 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如何保护,专项资金是否使用合理。
长汀县三洲自从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后,据说专项保护维护资金下拨不少。实际使用情况其实很差,维修质量无人监管,项目施工全无公示和招标。多次听说维修工程草草了事。现在都是学习群众路线,为啥有关部门就不做好自己职责?一个项目,应该要有规划,要有民意调查,听证等程序吧?希望有关部门不能辜负上级领导对三洲历史文化名村的厚望,切实做好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发展。(三洲近期对老街道重铺工程也是三无状态,任由承包人实施,没有监管,更没有质量检查监控。这条路成了,回回修,很快坏的规律了!)
另外,三洲到处不许私建房子,甚至是维修,为什么戴美星就可以?戴美星:三洲村村书记
转办意见:
龙岩市信访局 1、请 长汀县信访局 在 2014.7.0 10:01 前批转。 (2014.7.9 10:01)
长汀县信访局 1、请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在 2014.7.23 10:13 前回复。 (2014.7.9 10:13)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1、根据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局、文物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批准方可修葺,不得新建。
2、房子并不是戴美星自己的,是他儿子的,并且所建的房子在保护区外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房子。(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于 2014.7.11 09:36回复)
诉 求 人: 古民居事件地点: 龙岩市
诉求时间: 2014.7.8 17:52截止日期: 2014.7.23 10:13
多次举报戴美星各种不符合党员作风和村干部作风问题,都被镇政府简单敷衍。相关部门应该可以查到不少举报戴美星的材料。多次向省纪委,省信访办纸质形式投诉,都有批示,为啥就没后文?
经调查了解,该信访件属重复信访,上次已答复完毕。(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于 2014-7-29 09:14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