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2012年生第二胎(属于超生,但还没有交社会抚养费),按照国家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我第二胎属于非法,但我第一、第三胎应属于合法,那么请问交社会抚养费后是否可以再生一胎(即第三胎)?
2、如果我不生育第三胎,那么第二胎的罚款是不是应该免除?
网友你好:
1.第一个问题,根据2016年1月1日的国家卫计委和广东省卫计委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条例,“全面二孩”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每个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若超出两孩(即三孩以上)都属于超生,与你2012年超生的第二孩是否上交社会抚养费无关。因此,即使上交社会抚养费若再生育第三孩仍属于违法。
2.第二个问题,你于2012年超生的第二孩,尚未上交社会抚养费。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所在区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02-03 17:1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