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县内对道路改造的招标代理出现乱指定,个别领导执意行为,且未能在本县设立分公司,随便弄一家,搞点关系就可代理,有些连人员都没有,且技术水平相当差,这样也能出现,之前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如何如何,现在却无人沟津,请问是谁在背后操控?
德人:
你于6月16日通过龙岩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关于本县招标代理人为操作的问题”(编号LY17061600029)的信访事项已悉。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7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8号),该文第五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除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外,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第一条:“取消省外建筑业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规定》第八条禁止的九种行为。省内建筑企业信息以福建省建筑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述两文件,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各设区市不得要求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因此不得强制要求在本县设立分公司。
2014年7月16日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杭建综〔2014〕41号),对在我县从业的招投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时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多年来,我局职能股室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代理机构在代理每项业务时设立由其本单位在职在岗具有一定技术职称和一定业务水平的项目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全权办理各种业务,不得由其他人进行代办,同时由公共资源配置中心进行监督,我局进行抽查,对规范招标代理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起到很好的作用。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使我县的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6-21 15:0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