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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修建

2022-12-13 4:29:50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各位领导,根据昨天你们在网上公示12.18日咨询到2017.1.6回复,我有几点需要明确:第一:商业为1F(局部为2F)1F层高6米,现在实际施工是多高,根据商业楼梯判断,为首层到二层,不存在回填混泥土及其他的构件换填,希望有关领导来现场三方共同确认商业层高问题是否符合规范?;第二:1.根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名词解释第4点7-9层小于30米为中高层住宅与回复中的《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五章第一节对民用建筑分类标准27米以下为多层民用建筑(例:2.9米层高*9层=26.1米高?为多层还是中高层?)有冲突.还是按照2012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文件规定按照最大值取值?)2.变更后安置房为6+1F(多层长边)(高18.7+2.8=21.5米)与建筑商业(2F长边)(高11米规划图)间距是12.5米,怎么计算得来的请给出计算式。根据表4-2夹角小于30°中与表4-1主要朝向长边与主要朝向的长边规定。即大于等于1.0H且低层相对大于等于7,H为南北侧的平均高度即(11*0.9+21.5)/2=15.7米与12.5米距离很大差异。2,高层(高度83米多)到安置房距离为20.4米是5层以上,5层以下(即安置房2层.3层.4层的采光)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日照时间及四川省的日照系数1.1。3.规划局规定商业局部为1F,1F屋面是绿化景观,现开发商在1F屋面上增加框架梁,框架柱变向1层增加2层,外墙严重影响采光,该如何处理!个人认为规划是绿化景观不是大棚蔬菜,不需要在屋顶增加框架梁,框架柱来影响安置居民采光。盼。谢谢
仁寿县规划局: 经我局与反映人、开发商多次协调,已责令开发商按规划图纸进行整改,信访人承诺待整改到位后,到我局签订息访承诺书。
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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