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占道沙石出事故赔了钱 房主向运输人追偿
2022-12-13 0:26:56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盖房子用的沙石堆占用马路,结果有车路过被撞伤,伤者的赔偿金是盖房的房主负责还是运输石子的司机负责?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笔纠缠不清的赔偿款终于圆满了解。
2011年11月11日下午,浙江临海人王某因建房需要占用马路堆放沙和石子。不料次日凌晨,村民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由于天黑看不清,一下子就撞到了沙石堆上,造成本人受伤及摩托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车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不按规定占用道路,负事故次要责任。
之后,李某以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追究盖房人王某的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向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2万给李某。
赔了钱,王某心中愤愤不平,他认为,当初运输沙石的司机才应该负这次事故的主责,遂以运输合同为由向运输沙石的司机项某主张赔偿。
庭审中,王某和项某各执己见,均认为过错在对方。王某认为事发前一天,他已经跟项某说过不需要运沙石,项某却自作主张地运过来还乱堆放在马路上,事后又没有及时告诉他,导致他根本来不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最终导致本案事故发生,故要求项某支付赔偿款3.2万元。
而项某则认为,他运载沙石及倾倒位置均是接受房主王某的指示,且交警部门也确认其对事故不负责任,故要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某以口头形式要求项某为其运载石子,项某承诺后,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项某按合同约定将石子运到指定地点后,其附随义务是应当及时通知王某,如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项某应当对交付物进行妥善安置。但本案中,项某怠于履行通知之义务,也未对石子进行安全、合理堆放,致他人受伤。王某因此赔偿案外人李某的损失,对此项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王某对项某按约定运输的石子具有管理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王某自身指示不明,项某仍按原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因此疏于管理,其自身也存在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项某和王某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并酌情认定项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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