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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物业公司“留守”不成,状告越城区住建局,结果…

2022-12-11 9:40:59发布7次查看ip:发布人:

新聘物管要进驻小区,而前期物管——润和物业质疑业委会合法性,迟迟不肯退出,发生在越城区润和南岸花城东区的这场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润和物业认为,给“不该备案的业委会备案”,是备案部门的失责,于是将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润和物业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起诉。
润和物业:
请求撤销业委会备案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润和南岸花城东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并启动物竞聘程序。去年12月31日,业主投票结束,青藤物管竞聘成功,而润和物业落选。随后,业委会发函要求润和物业办理物业服务交接手续并撤离小区。润和物业不愿撤出,理由是:该业委会选举程序违法,要求重选业委会。对此,该业委会予以反驳,称已依法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选举程序合法。
于是,润和物业将负责备案的越城区住建局告上法庭。
润和物业诉称,该小区业委会违反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越城区住建局作为法律规定的负责指导、审查辖区内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的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职责,监督并指出本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违法问题,致使不能代表大部分业主且违法成立的业委会取得了备案。为此,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颁发的业委会备案证。
越城区住建局
依法依规备案没有失责
“本案中原告主体资格不符。”越城区住建局辩称,润和物业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认为其行政行为侵害了它的合法权益,而事实上他们所作的行政行为与润和物业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此外,向该小区业委会颁发备案证也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并没有对方所列举的行政失责行为。
“该小区业委会申请备案的资料都是齐全的,没理由不给备案。”采访中,越城区住建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最终,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润和物业的起诉。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此案中,越城区住建局根据该小区业委会的申请,以及其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下达了《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此备案行为针对的是与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业委会。而润和物业是该小区的前期物管,住建部门下达的备案通知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且润和物业也不是涉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就润和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纠纷问题,该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润和物业作出让步,并放弃上诉。

改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再去其他小区竞聘吧

小区管理本来就是一个居民自治的范畴,以前很多人总说,我们没有真正实现民主,没有选举之类的话;现在一个简单的小区选举,每个人都进行了民主的选举,既然你做出了决定,就应该为这个决定守护和埋单,大家团结一致的搞好内部事务,而不是让这种责任让第三方去承担责任。
这个是很简单的道理。

业委会没备案?
我笑不出来啊!

物业就是小区居民聘请的员工,现在到好,有些物业当自己是上帝把服务对象当案板上的肉!
物业真的做得好,小区居民会赶你走?
小区居民都不发你工资了你还赖那不走有意思吗?
做人得有自知之明!

分清主仆关系,才会明白谁为谁服务

分不清主仆关系,出局是迟早的事!

垃圾物业过街老鼠人人叫打

别人家小区内部的事务,你一个物业来说三道四,真是吃得空,法院完全可以不理会

这家物业还没被赶走吗?

润和物业滚出绍兴

就算留在这,有过纠纷,还会有人交物业费?

总感觉这润和物业特别难搞。

没有真诚服务,只有各种套路, 迟早要被淘汰的,还恶人先告状。

这小区房子会涨,解决物业,比什么都好

现在的物业不是找儿子来服务,而是找爷来管理!

拆牌子,这样一搞,润和物业在全绍兴出名了,哪个小区业主还敢聘你

本来业主就应该有选择的权利,现在的物业都是不为业主办事,还变相乱要好处

比喻的非常O开,现在的物业已本目倒置了,尤其前期物业,他们更把业主当成围栏的羊。

政府把更换物业的要求定的这么高,业主不是忍无可忍,也无可奈何

强烈建议绍兴政府多支持和关心小区业委会工作。

青藤物业?口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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