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反映,位于福鼎龙安开发区金涵小区2017.1月入住该小区至今都未安装水电,都是自行牵线,存在安全隐患。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经调查核实,金涵小区属于【2006】54号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涵头村60亩新村建设用地,原则同意涵头村60亩新村建设用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参照玉涵新村标准按5元/平方米收取。”该地块用于涵头群众安置地,在此过程中土地转让发生用地性质改变,且业主未按规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2016】148号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龙安安置地用电有关事宜,为解决龙安搬迁安置群众的用电问题,原则同意由龙安管委会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负责做好龙安金涵小区、......等搬迁安置供电方案,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建设资金,龙安项目办、龙安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根据会议纪要精神,龙安管委会已与业主、供电公司积极协调解决用电问题。(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7-7-24 11:41回复)
